有很多劳动者出现工伤以后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协调,私下达成相关赔偿协议。那么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首先,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私下与劳动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事人有异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综合衡量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赔偿协议的效力作出具体判断。
其次,如果赔偿协议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因赔偿协议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的协议,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那么应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应认定有效。
第三,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劳动者实际所获赔偿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法院则可以判决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介绍,遇到此类情况,不论是私了还是起诉,都建议咨询相关的律师。如果还有其他法律疑问,也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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