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王先生夫妇及多个团友报团参加途牛网组织的“北欧四国12日游”,在旅行第三天,导游安排他们自由活动,王先生一行选择购物,购物结束后他们将物品放在了大巴车上,就去集体就餐。用餐结束返回大巴,发现物品丢失。这种情况旅行社是否有责任?要承担多少责任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事件简述:
据介绍,事发当天王先生一行人在导游的带领下到当地警局报了案,同时,导游也向途牛总部进行反映。
事发后,王先生表示,导游以及司机在下车前并未告知他们要带上刚买好的贵重物品,或者如何对该物品进行处置。“我认为导游没有起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和告知提醒义务。”他说,当时他们在接到用餐通知之后,都以为吃饭的地方应该就在车辆附近,而且司机和导游在明知大家都购买了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也没有作出任何安全提醒,所以大家以为会有人留守在大巴车上照看物品。因此放松了警惕,就都把物品放在了车上,没想到这一放松,却酿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他认为,途牛公司应该要对此次失窃事件负责。
途牛方面近日发布对此事的说明,对于游客在境外购物被盗的损失,途牛承诺除保险承担赔偿金额之外,启动盗抢慰问金保障,额外补偿游客新买商品损失的20%,对丢失旧物的游客补偿每人3000元。
旅行社的责任有多大
如果途牛方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那应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首先,游客和旅行社在该事件中都不是责任人,真正的责任人是小偷。
其次,作为组织者来讲,除非有组织不力的责任,比如在组织过程中服务不力、没有告知到,那说明它的服务有漏洞;或者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追究它的责任。
遇到该类事件要分情况对待,看被盗窃的是大件行李还是贵重物品。如果是贵重物品的话,游客应当自己随身携带保管,一般都不允许放置在车上,这是常识;而导游通常也会进行提示,如果导游没尽到提示责任,那么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而如果是大件行李丢失,那么旅行社就要对此负责,因为其有保管的义务。
旅行途中安全第一,个人的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更多具体法律问题解答,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 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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