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质疑在微商渠道销售的优弹素涉嫌虚假宣传和传销,具体情况是怎样呢?企业虚假宣传会被罚款多少?文典成都律师 带大家了解。
新闻简述:
针对优弹素涉嫌传销的质疑,经调查发现,优弹素通过“四级代理”方式分销,代理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各级代理只能通过自己上线拿货,通过赚取差价盈利。
专家指出,优弹素的代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微商传销,“优弹素的营销模式没有脱离非法传销的本质,只是把形式稍作改变而已”。此外,优弹素作为食品却宣称多种保健品功效,同时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可总结为“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入门费,即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拉人头,即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下线,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优弹素的营销模式中规定代理起步最高为市级代理,市级代理的总价格与优弹素成本价格差其实就是入门费,只不过以认购商品的名义变相交纳。代理不能越级的规定,实际上是变相发展下线的过程,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实际上是拉人头。
另外,优弹素的“前身”是另一款养颜饮品“仙柏芮”。工商信息显示,仙柏芮商标持有者是天津冰月华贸科技有限公司,由杨冰阳于2012年出资成立。该公司于2016年6月创立了品牌仙柏芮。同年10月,仙柏芮发布了一款新品,正是优弹素。
优弹素在售有“胶原蛋白弹性蛋白维C固体饮料”和“胶原蛋白弹性蛋白维C果汁饮品”两种产品,共10袋。固体饮料为白色粉末,加水冲泡后成淡粉色透明液体。果汁饮品为长条形塑封包装液体饮料,拆袋即食。
广告中,优弹素宣称其主要成分为弹性蛋白肽和胶原蛋白肽,并自称是全球首款添加“双蛋白”的美容抗衰饮品。
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两种成分具有美容护肤功效。胶原蛋白和弹性蛋白各种肌肉中都有,肉是否筋道主要取决于它们。把它们进行水解就可以得到肽,但没有科学证据证明这些肽的美容护肤功效。
产品分类显示为软饮料,并非保健品。“优弹素作为一款饮品,官网宣传以及其他平台上宣传的功用,早已超出了一般软饮料的范畴。”相关人士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另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企业虚假宣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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