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400-900-9915

房屋买卖纠纷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5-09 13:25:44 | 点击量:

生活中有不少的承租人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中途不想租赁了,因此采用转租的方式,而在转租的过程的中我们需要多加注意,以免产生纠纷。那么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

一、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

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的疑问,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在线律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09 13:25:44 【打印此页】【关闭

上一篇:二手房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下一篇: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