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芒果TV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芒果TV称百度经营的“袋鼠遥控”软件屏蔽贴片广告、阻止芒果TV软件下载,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百度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三百万。如果芒果TV所诉属实,不正当竞争一方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新闻简讯: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诉称,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互联网视频播放服务,除网站和手机网页外,针对移动端、机顶盒端等不同终端的用户群体,分别开发了适用于移动端和机顶盒端的芒果TV应用软件,用以扩大影响范围、占领更多市场份额。百度经营的“袋鼠遥控”软件,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遥控电视、在线视频投屏播放等互联网服务,故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芒果TV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网络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模式,二是“会员收费+无广告视频”模式,且第一种模式为其主要经营模式。网络用户通过芒果TV网站、手机网页或应用软件点播视频时,自动播放视频贴片广告,芒果TV由此取得广告收益以弥补视频版权费用等网站经营成本。
芒果TV发现,百度未经其授权,擅自通过百度自身经营的“袋鼠遥控”苹果手机客户端、安卓手机客户端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第一,屏蔽芒果TV视频贴片广告行为,使用户在观看视频时可以跳过片头贴片广告,且涉及的作品数量极大;第二,屏蔽芒果TV手机网页版,更改了芒果TV手机网页版的界面设置;第三,阻止用户在芒果TV手机网页上下载APP,破坏芒果TV的经营活动;第四,投屏芒果TV手机网页的视频至电视机和机顶盒,直接影响芒果TV在机顶盒端的下载安装数量。“袋鼠遥控”软件通过手机遥控智能电视和机顶盒,使得用户无需打开芒果TV网页或安装芒果TV手机应用软件、机顶盒端应用软件,即可实现芒果TV网站上视频内容的在线投屏播放,替代了芒果TV向用户提供的电视应用服务。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认为,百度作为经营规模巨大的互联网公司,其所开发运营的“袋鼠遥控”软件享有庞大的用户群体,且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芒果TV的正常商业模式,给芒果TV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不正当竞争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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