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公安局接到一女子求助称“女儿不见了”,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本以为是一起儿童失踪案件,调查后却发现是母亲卖女。下面,文典成都律师 带大家了解下这种贩卖儿童会被判几年。
新闻简述:
5月21日早上6点32分,火车站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余女士求助,她称自己1岁7个月的女儿花花(化名)头一天晚上8点在火车站西广场附近丢失,请民警帮助寻找。
火车站分局案侦大队组成侦办专班,兵分三路开展工作:视频研判组快速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路段的视频监控,确定孩子轨迹去向;现场走访组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位置,在西广场展开走访调查,搜集相关线索;追踪拦截组到火车站及长途汽车中心站设立盘查卡点寻找,以免孩子被他人带离。同时向市局110报备孩子的体貌特征,广泛收集线索。
但是,该女士在孩子失踪10小时候才报警的行为,引起了警方怀疑,通过扩大侦查范围,民警很快发现,5月20日中午,余某的银行卡还收到一笔49900多元的转账汇款。面对重重疑点,侦办民警立即对余某展开审讯。
据余某交代,其于5月20日以带孩子来郑州游玩为由,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于当天下午就将卖孩子所得挥霍掉6000元,用于购买化妆品等物品。事后报警欺骗家人,制造孩子丢失假象。
在办案民警的劝说下,该女子联系了收买孩子的嫌疑人,以“不卖了”为由约嫌疑人见面,最终孩子成功获救。
贩卖儿童会判刑几年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贩卖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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