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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坚果门”主角涉嫌非法用工,我国对非法用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5-26 15:26:09 | 点击量:

韩国“坚果门”主角涉嫌与他人将一群菲律宾人伪装成大韩航空研修生入境提供家政服务。目前韩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次事件。今天,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要给大家介绍下我国对非法用工的法律规定。

韩国“坚果门”主角涉嫌非法用工

新闻简讯:

2014年,赵显娥搭乘大韩航空班机从纽约肯尼迪机场飞往仁川,因不满空姐没有把坚果放在盘子里,而是整包递给她,对乘务长以及空姐“发飙”。大怒之下,赵显娥要求机长将飞机掉头开回登机口,把这名机组人员赶下飞机,航班因此延误20分钟,引发臭名昭著的“坚果返航”事件。

韩联社21日曾报道,韩国首尔地方警察厅21日表示,将于28日上午10时传唤涉嫌殴打谩骂员工的李明姬。

韩国警方表示,李明姬涉嫌2014年5月在仁川君悦酒店建筑工地辱骂和殴打工人,还涉嫌2013年辱骂和殴打私人住宅装修人员。警方上月23日起就此开展内部调查,本月6日以涉嫌施暴和妨碍业务罪正式立案调查。

报道称,经对韩进集团员工、司机和家政人员的调查,韩国警方已确认了10多名受害者。

出入境机构认为,韩进集团总裁家族近十年来从国外带来20多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并派到韩进集团会长赵亮镐和赵显娥私宅就业。

出入境机构5月11日对大韩航空总部进行搜查取证,并掌握了大韩航空马尼拉办事处介入在菲招工并为她们申领研修生签证的线索。

出入境机构认为,大韩航空职员按赵家指示有组织地募集菲籍佣工,并于5月16日传讯了大韩航空有关人事负责人。

我国对非法用工的相关法律规

所谓“非法用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已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范围界定。

劳动合同法》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4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5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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