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老人偷小孩儿”的视频在朋友圈疯传,发布视频的人称有20几名小朋友被关在房子里。后经警方证实,这并不是儿童拐卖事件,而是老人带自家小孩参加非法教会活动。什么是非法教会活动?非法教会的组织者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请阅读文典律师整理的文章进行了解。
事件简讯:
7月9日,广西桂林荔浦县疯传一则“荔浦马岭镇新街拐卖小孩”的消息,称有20几名小朋友被关在房子里。网传消息里有大量图片、视频,现场还有大量群众围观。经警方证实,认定为老人带家中小孩参加非法教会活动。
根据警方通报:带回31人中有未成年16名、成年人15名,老人与小孩均为亲戚关系。在现场查获相关资料一批,初步认定15名成年人为参加非法教会活动。
什么是非法教会活动
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如:
⑴强迫他人信教或参与宗教活动,对党员、干部和不信教的群众进行威胁、歧视、排挤、孤立压制和打击。
⑵强迫他人封斋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⑶私办经文学校、经文班(点)、私带塔里甫。
⑷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以给未领结婚证者念“尼卡”、念“三个塔拉克”就结婚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⑸利用宗教干预遗产分配,宣扬不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言论。
⑹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组织朝觐活动。
⑺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
⑻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受宗教课税。
⑼未持有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的人组织、主持宗教活动。
⑽未经批准,跨地区(村、乡以上)进行宗教活动。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讲经布道、播放宗教音象制品。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
⑾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或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增。
⑿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随意发展教徒,自封传教人,擅自视圣神职人员,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⒀传播邪教,破坏正常的宗教秩序。
⒁以讲经为名,鼓吹“圣战”;宣扬“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蓄意歪曲经文教义,煽动宗教狂热;歪曲、编造历史,宣扬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言论,破坏社会安定。
⒂利用宗教制造动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非法集会、示威游行。
⒃利用宗教进行其他违害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活动等等。
非法教会活动组织者如何处罚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教会对身心健康有害,建议大家参与正规的教会活动。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请直接拨打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24小时咨询热线或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会根据您遇到的具体问题,给出完善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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