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独占许可和商标一般使用许可都是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商标有偿给他人使用的一种方式,那么,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使用许可的区别点是什么?文典成都法律顾问律师为大家介绍。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使用许可的区别点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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