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针对这个问题,文典劳动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企业破产重整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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