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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四川A贸易有限公司、韩某某、范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19 15:37:30 | 点击量:

原告:杜某某,男,汉族,1976年3月22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代理人:巫雨容,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A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姚某。

被告:韩某某,男,汉族,1977年1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告:范某,女,汉族。1984年9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

原告杜某某诉被告四川A贸易有限公司、韩某某、范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受理,原告杜某某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杜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杨宁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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