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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节假日“被加班”如何维权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4-28 09:28:01 | 点击量:

如果您在五一小长假期间需要加班,请注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与节假日有关的加班维权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具体问题,也可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在线律师

节假日加班如何维权

节假日加班别忘了您的加班费

【典型案例】 “五一”节假日,要赶时间完成一宗订单,李某所在的服装公司宣布“五一”期间正常生产,不再安排放假。李某要求发放加班费,结果公司领导只答应三天假期每人多发50元,李某假期过后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足额支付李某等工人的“五一”期间的加班报酬。

【维权提示】《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加班时,要多留几个心眼,将与申请加班、实际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有关的证据多保留一些,这样,投诉时就不会被动了。

“软加班”侵害劳动者权益

【典型案例】吴先生于某年应聘到某公司从事技术指导管理工作,月薪5000元。第二年9月,公司产品单价减少为原来的70%,工作定额增加为原来的近一倍,并且在生产线开工不足时,还必须协助干好其他具体工作……这样一来,吴先生5000元的工资总额虽然没有减少,但是工作量翻了几乎一番,为此他苦不堪言,打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询问相关事宜。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工种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带薪休假”变成望梅止渴

【典型案例】刚大学毕业到某公司打工的陈某,听说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于是于2009年4月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没想到公司以内部没有先例为由断然拒绝。陈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协调,享受到5天的带薪休假。

【维权提示】2008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作为必须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2013年7月,郭某经人介绍到石家庄某写字楼物业公司从事清洁工作。2013年10月9日,郭某以该物业公司未支付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物业公司补发其最低工资差额。劳动仲裁委受理后,经调查,该物业公司为了迎接上级单位的文明单位检查验收而加班保洁工作,2013年7月至9月期间,每月均有3天加班。郭某2013年7月至9月的月工资均领到1480元。扣除其每月加班工资报酬312元和郭某每月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保费390元,实领工资628元。而当地政府当年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320元。物业公司认为郭某的月工资为148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郭某补发其工资。

“本案涉及到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律师说,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和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案中,即使保洁工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因此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律师提醒:讨要加班工资要留存证据

讨要加班费首先要做好劳动合同的有效保留,劳动合同证明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关系的存在,这是维权的前提。

其次,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员工要注意保留有单位印章的证件或者有印章的工作证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此外,“被加班”时最好保存或复制考勤证据,比如平时单位的出勤情况记录表或者单位值班人员名单等,还可以保存录音、录像等音像证据,证明加班情况存在的证据。

如果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有权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28 09:28:01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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