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后,各类“学霸笔记”、“名校笔记”在网络平台热销。这些笔记类教辅产品,均使用手写体印刷,形似课堂笔记的复印件,而出售这类笔记的商家,则无一例外宣称,笔记作者为“名校高分毕业生”。而关于笔记来源,则有“向学校收购”和“复印学生间传阅版本”两种,其中不乏河北衡水中学这类名校。而记者向衡水中学校长求证,其表示,衡水中学并未授权出售学生笔记。网售以衡水中学为卖点的名校笔记,与校方无关。
律师表示未经授权出售笔记违法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课堂笔记作为“文字作品”,在未经本人或者校方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传播并出售,涉嫌侵犯著作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定义,课堂笔记属于“文字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课堂笔记的著作权人,依据情况不同而有差异。例如,学生照搬教师讲义,而著作权人属于教师;学生在教师讲义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归纳,则学生及教师共同享有著作权;而当学生自行梳理课业内容,制作完成的笔记,其著作权人属于学生本人。
“但是无论哪种情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印他人笔记,并以营利为目的出售,都侵犯了著作权。”对于部分店家宣称,其笔记以“学长赠送给学弟,学弟授权”的形式,经过实际所有人授权复印制作。律师表示,店家应当经作者许可,而不是笔记的所有人,此种情形下,著作权人仍是作者。店家可以自行使用,但公开并出售则是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