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胸科医院一名医生的辞职信因其内容充满诗意而走红网络。今天,文典劳务纠纷律师要为大家讲解的不是如何写出爆红网络的辞职信,而是离职赔偿金和主动离职原因的关系。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这些离职原因才有补偿金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2、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7、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实践中,通常情况都较为复杂,主张离职赔偿往往需要多方取证,如果金额较大,建议聘请文典专业律师协助取证、维权,减少走弯路,耗费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如果您疑虑,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在线 解答您的问题。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