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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6字广告语,美的状告格力赔偿480万元损失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6-26 11:26:58 | 点击量:

近日,美的诉格力侵权案开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美的因格力使用“有凉感无风感”6字广告语而起诉其侵权,要求赔偿480万经济损失。具体情况是怎样?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

美的状告格力

新闻简讯:

据美的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早在 2015 年美的公司就耗巨资大力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某系列空调,该广告语是他们首创的,具有独创性,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后,“有凉感无风感”已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但是格力公司在明知其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美的公司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其经济损失 480 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 10 万元共 490 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根据网上资料显示,格力公司使用这句广告语的时间为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

而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格力此案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不会让消费者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以格力在家电行业的地位及影响力无需借助任何一家家电企业来提升自身的商品竞争力。

最终,双方没有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美的和格力的诉讼史

2008年,格力起诉美的空调“舒睡”功能侵犯其“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

2012年,格力起诉美的侵犯其“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

2013年,格力再次起诉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

2017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低价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占了格力公司的市场。格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由被告美的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

随后,美的则先后在苏州和广州,提起针对格力的三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1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索赔额度达到4000万元。

在这些诉讼中,双方互有输赢。了解了这么多,如果你还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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