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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遭处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要承担的责任形式包括哪些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6-25 09:18:41 | 点击量:

近日,河北证监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公司相关负责人也给予了警告和30万元罚款的处罚。那么,常山药业为什么会受到处罚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常山药业遭处罚

常山药业受罚原因:

常山药业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称:“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受此影响,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5月16日、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河北证监局调查后认定,常山药业5月16日的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遂对其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

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要承担的责任形式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的双重特点,其具有补偿性特点的原因在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秩序与经济安全,但它同时也具有民事侵害性,因此,这种责任需对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一定的赔偿,使其权益得以恢复或弥补;其具有惩罚性特点是因为在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恢复或弥补后,更应当对这种给国家经济秩序与经济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惩罚;补偿性与惩罚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往往是在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同时亦对施害人加以惩罚。

我国证券法第63条、第161条、第202条以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23条等均对责任的承担做出了规定。如《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6月19日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1994年1月1日以前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002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亦做出了类似规定。

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

1.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我国虽然形式上建立了相应的证券自律性管理体制,但与西方发达国家证券自律性组织所起到的有效规范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积极作用相比无异于名存实无。因此,在目前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下,明确法院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审判权威性对于规范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行为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002年1月24日,3名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成为我国首例被法院正式受理的虚假陈述赔偿案。确认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意味着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有着最终的权威性,在赋予法院审判权力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法院提高证券专业知识水平以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的要求。

2.适用集团诉讼原则。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一般是上市公司,其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相对于证券市场的筹资者来说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数目更为巨大,一旦所披露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投资者个人而是公众投资者整体与整个的证券市场,由此看来,可能适用于其他案件的单独诉讼并不适用于此。对该类案件采用单独诉讼的形式,如果某个投资者不提起诉讼,那他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无疑增加了股民的诉讼成本,同时,极大地增加了诉讼的过程而不可避免造成累诉。以大庆联谊案为例,这一案件被法院要求采取单独诉讼,而其原告律师共代理了679名投资者,“车轮战”无可避免。

3.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为保障经济法机制的有效运作,在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时不应只局限于补偿,而应更注重于惩罚。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具体包括科以财产责任、经济行为责任以及经济信誉责任,财产责任是对责任人以其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方式来承担的责任;经济行为责任是责任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通常采用的制裁方式为强制整顿、强制停业、暂停上市等;经济信誉责任是使责任人的经济信誉受到损害,通常采用的制裁方式是予以通报批评。

4.适用经济公益诉讼原则。

公益诉讼是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时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理论在公益诉讼理论发展的基础之上而提出,是为保护国家经济秩序与经济安全免受损害而由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证券市场的特点所决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不仅给投资者造成损害,严重的还可能给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秩序与经济安全带来毁灭性灾难,因此对该类行为加以制止与制裁绝非少数投资者个人所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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