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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这些证件了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5-05 16:48:46 | 点击量:

2018年5月5日起,成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职工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下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成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这些证件了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一:用于购房

这类用法知道的就多了,分为贷款和提取。

1、全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4、商业贷款购房可逐月提取还贷;

5、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时,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可办理逐月抵扣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出现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3、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其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即使有过商业贷款,但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管结清与否,再次买房,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4、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很多二手房房子年龄太长,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二手房的年龄,并向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贷款等。

5、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6、本人及配偶征信状况欠佳

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办理过贷款,有贷款未按时归还的不诚信记录者不属个人原因的除外,不能贷款。

7、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购房情况不真实或资料手续不齐全,购房合同等不真实者,不能贷款;尽管购房属实,但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能提供过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缴税凭证者,不能贷款;担保方式不符合条件者,不能贷款。

二:用于租房

根据相关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凭证:

1.本人身份证;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

三: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父母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其共同产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链家小编提醒您,若不是公共产权人,只能提取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治疗重大疾病

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销户提取全部金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遇到以上五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

享受城乡居民最近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购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阅读完以上内容后,如果你有具体问题需要了解,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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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5 16:48:46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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