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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下军工厂被摧毁,非法制售弹药如何处罚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4-17 14:19:17 | 点击量:

自去年年初,安徽一小作坊就开始制造销售子弹,在利益的刺激下,胡某等8人疯狂制造子弹70余万发,销售至全国近三十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2017年9月,警方成功破获该起非法制售弹药案。非法制售弹药如何处罚?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

安徽地下军工厂被摧毁

新闻简讯:

2017年7月,含山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聚众赌博案中,民警偶然得知,犯罪嫌疑人王某平日里喜欢上山用气枪打猎。这个王某是如何非法持有气枪的?消耗量较大的气枪铅质子弹又是如何源源不断得到补充的?带着种种疑问,办案民警在深挖中发现,王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微信好友“流泪的刺猬”求购气枪、铅质子弹。于是,警方围绕“流泪的刺猬”展开调查,成功锁定其真实身份为含山县居民过某。

顺藤摸瓜,去年9月8日晚,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现场抓获以“小鸡一手商”胡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各型成品铅质子弹5000余发。在随后的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20多公里外的深山里有一个铅质子弹加工点。专案组连夜赶往这个加工窝点,现场缴获各型成品铅质子弹5000余发,原材料铅丝70余千克以及多套加工设备。

由于涉案面巨大,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含山警方又展开繁重的销售线路梳理工作,并将相关线索交由公安部发往各省警方侦查。截至2018年4月13日,涉案30人已被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其中胡某等主犯已被法院判处7至10年有期徒刑。

非法制售弹药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制造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买卖、运输2支以上的;

2、制造非军用枪支成套散件1套以上或者买卖、运输2套以上的;

3、制造非军用枪支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或者买卖、运输100件以上的;

4、制造非军用枪支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1000发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各项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情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各项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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