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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获刑3年半,朋友圈卖假货或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4-13 10:35:46 | 点击量:

近日,丁小芹因涉嫌卖假货被多名买家控告欺诈,最终,丁小芹因诈骗罪获刑3年6个月。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下详细内容。

丁小芹获刑3年半

新闻简讯:

之前丁小芹被Makiyo公开曝光卖假包且欠钱不还。今新北地检署正式宣判丁小芹被以诈欺罪判3年6个月徒刑。

朋友圈卖假货或要承担刑事责任

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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