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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讨薪却被反诉,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可以上诉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3-22 16:08:26 | 点击量:

去年,林丹通过微博发表了和其他6名队员的联合声明,声明称粤羽俱乐部故意拖延支付薪水,在长期沟通无果后,无奈使用公开讨薪。而在今年年初,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们的讨薪主张。本以为讨薪事件就此落幕,没想到俱乐部不服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那么,不服生效劳动仲裁多久内允许起诉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林丹讨薪却被反诉

不服生效劳动仲裁多久内允许起诉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裁决结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裁决结论,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享有诉权。如果用人单位就上述事项的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如已受理,应驳回起诉)。

但是,第四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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