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了新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控股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等等。这些规定将利于防范股东私自挪用保险金或股权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下面,文典成都律师 带大家具体了解下保监会发布新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主要看点,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主要看点
一是全面调整了股权监管的基本框架,《办法》的实质内容由投资入股之前的规则、投资入股之后的规则和股权监督管理的规则等三个方面构成。
二是明确了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即资质优良、关系清晰,结构合理、行为规范,公开透明、流转有序等三个方面,明确向社会昭示监管部门的政策取向和基本态度。
三是对股权实施分类监管,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和财务Ⅱ类和财务Ⅰ类等四个类型,并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标准。
四是建立准入负面清单,《办法》在规定各类股东具体的资格条件和入股资金要求的同时,建立三项负面清单,包括哪些投资人不能投保险,哪些投资人不能“控”保险,以及哪些资金不能投保险,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导向,严格投资人的准入条件。
五是明确投资比例限制和数量限制,即各类资本持股比例上限、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以及各类股东持股的锁定期,解决了股权监管中社会普遍关注的具体问题。
六是强化股权许可的审查过程,进一步明确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义务,有效遏制股权获得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七是加大对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实施穿透监管,丰富监管手段,明确退出机制,对违规股东视情节采取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限制投资保险业等监管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办法也对股东入股作出了严格要求,不仅要对准备入股的股东财务状况、出资能力审核调查,还要对其行业背景、履职经历、经营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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