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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男孩家门失踪,敲诈勒索数额和量刑的关系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1-10 16:52:35 | 点击量:

赌博成瘾欠下巨额债务,为了偿还债务而动气了歪心思---------绑架同村小孩,要赎金。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下敲诈勒索数额和量刑的关系。

敲诈勒索数额和量刑的关系

新闻回顾:

2017年6月18日上午,小男孩帅帅独自去村里商店买东西的帅帅却突然离奇的从家门口失踪了。

帅帅的离奇失踪让他的家人心急如焚,当时便发动了很多村民四下寻找孩子的踪迹,可直到当天中午12点,却依然没有帅帅的任何消息。无奈之下,郭师傅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希望知情人提供孩子的线索。

就在所有人都在为帅帅的安危忧虑不已的时候,黄昏时分,帅帅的家人却突然接到了一条恐怖的微信留言,发微信的人说孩子在他们手上,要求三十万的赎金。

为了防止激怒犯罪嫌疑人,伤害到孩子,警方让帅帅的家人暂且答应绑匪提出的赎金要求。在缴纳了赎金两个小时之后,帅帅的家人也终于收到了犯罪嫌疑人发来的微信,说孩子已经被放在大荔县医院门口一个夜市摊上。民警们立即赶赴现场,终于见到了被绑架了35个小时的帅帅。

当警方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后,警方相继追回了赃款195240元,而开庭之前,三名被告的家属也陆续将三人挥霍掉的钱财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全额退还,并且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失。

同时公诉人还认为,王某等三人绑架勒索钱财的数额较大,因此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三名被告人虽然均表示认罪服法,但却以没有对帅帅实施暴力伤害为由不断为自己的罪行辩解。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经过合议之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桥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靳某平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靳某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面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靳某平、靳某强均表示不提起上诉。

敲诈勒索数额和量刑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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