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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错关261天,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2-01 14:46:18 | 点击量:

河南一女士因和邻居发生矛盾,被邻居控告故意伤害,公安局介入调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她进行了刑事拘留。近日,县法院向她正式出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在此之前,她已经被错关了261天。目前,她已申请国家赔偿。除此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国家赔偿的条件

新闻回顾:

2016年3月15日,刘素霞因琐事跟邻居吴某某(化名)一家发生冲突,随后吴某某利用自己过去的骨折伤控诉刘素霞对其造成人身伤害。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刘素霞作出了拘留和逮捕决定。2017年9月28日商水县法院向她正式出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宣告此案撤诉,而此前,她已经被错关了261天。

11月22日,河南周口市商水县开杂货店的刘素霞在律师的陪同下填写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她向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索赔共计867570.29元。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可申请赔偿的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如遇以上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赔偿标准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如您还需了解更多内容,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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