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还在审理当中,这一年间可谓是一波三折,先有马蓉转移财产、马蓉宋喆一起去海外的消息被爆出,现又有宋喆因职务侵占被抓、马蓉拒绝离婚的消息。王宝强能顺利离婚吗?
新闻速递: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据报道,王宝强与前妻马蓉的离婚案于2017年8月底进行了二次庭审,马蓉在庭审中一直坚称,不同意和王宝强离婚,称与王宝强还有感情。
律师分析: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是否感情真的破裂,现在有很多事实表面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了,因此法院不会听从马蓉的一面之词,很有可能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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