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某大楼发生一起枪击伤人事件,引发大家关注,伤人者的枪支是从哪儿来的?非法持有枪支伤人又该如何处罚?文典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解答。
新闻回顾:
9月11日下午2时许,福田区某大楼内发生一宗枪支伤人案件。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控制,缴获枪支一把,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据了解,嫌疑人王某(男,61岁)与被伤害人程某(男,38岁)曾有矛盾。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伤人枪支的来历,还需等警方进一步调查后才能得知。
律师说法:嫌疑人非法持有枪支并伤害他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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