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没写女方名字让女方出钱装修,是共同财产吗?近日,重庆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如果离婚的话该怎么分割呢?文典成都离婚律师为大家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新闻速递:
26岁的袁娟和男友小陈,已谈了3年恋爱。袁娟在渝北一家制药厂上班,小陈则是南岸一名公务员。今年3月,听到两人打算结婚的消息,小陈父母说,首付由自己家出,房子写两人的名字。袁娟和父母都觉得合理。
但3个月过去了,小陈父母都没主动提起买房的事情。袁娟父母觉得如果不想加女儿名字,不加就好,小陈父母听到后,立马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
买完房后一个月,袁娟问小陈,打算什么时候装修,小陈回了一句:“为了买房子,我们家都把钱用完了,没钱装修。”袁娟强压心底不快,又问:“那好久结婚呢?”小陈说:“没得钱,没法办婚礼,要是你想先扯证,我们去把手续办了就是。”
没写自己名字,还让自己家出装修费,男友父母这番话让袁娟傻眼了。小陈还说,父母说如果袁娟家不出钱装修,就暂时先不办婚礼,因为家里没钱了。
如果袁娟出钱装修,这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新房没写女方名字让女方出钱装修,离婚怎么分割
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屋是男方领证前全款购买,女方只出装修费用,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那就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房屋,但离婚时可要求男方支付装修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屋是男方领证后全款购买的,除非男方父母有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也有权分割部分。
第三种情况:房屋是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婚后还贷,不论男方一人还贷还是两人一起还贷,这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女方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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