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想用钱,不知何故她找家里人帮助,却想通过校园贷借8千,就这样她和家人都陷入了校园贷噩梦。八千的借款,借条却要写三万,利息一个星期两千,滚雪球的结果是不到四个月,她已欠款一百多万。现在陌生电话不敢接,来人敲门不敢开,总是担心催债人找上门来闹。面对高额欠款,他们需要全部还完吗?
借8千四月时间怎么变一百多万?
借你一万,给你八千,借条写三万,利息一个星期两千元。到了第二个星期,要还前面两千利息,这个时候是没钱的,那个姓祝的人就说,我还有朋友,带你去借五千元,借条写的是一万。拿到手的是四千,只能充第一笔债务的利息。那时候剩下的两千是留在自己这里的。到了第三周,不够还前面两期,又开始借。不断累积,这样本金和利息就到到了无可想象的金额了。
高额借款需要全部偿还吗?
面对如此巨额的债务,只想问为何当初借钱借条要写远超实际借款的金额?现在如果每笔借款都有她签字确认的借条在,那她就需要按照借条上的本金偿还。如果有确凿证据能证明实际借款和借条金额不符,可按实际借款金额偿还。
对于利息,此次借款利息明显偏高,当事人可主张只偿还年利率24%的法律保护利息。
建议家长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通过起诉维权。
网络借贷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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