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法院公布的一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一个人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她就是陈长芹,在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她先后六次被列入失信名单,最终欠款8亿。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下如何解决老懒执行难的问题。
老太71岁借款 涉案公司法人却称不知情
泉州中院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福建泉州宏昱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宏昱公司”)、陈长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宏昱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出口押汇协议》,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向宏昱公司发放出口押汇融资款1239万美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显示,陈长芹实为宏昱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与监事,2012年8月2日陈长芹为该公司出资2255万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昱公司向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押汇到期后,宏昱公司未还本付息,兴业银行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宏昱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全亮在判决书上称,自己只是名义上的宏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没有在宏昱公司上过班,对于宏昱公司的经营管理、印章使用及本案借款事实均不清楚;自己在案涉《出口押汇协议》及《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只是根据公司实际老板艾友泽的指示,艾友泽叫签字,自己就签字,是被实际老板艾友泽骗签的。据泉州中院法官介绍,艾友泽为陈长芹的儿子,该二人均未出席该案件的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张全亮对在《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自己的签字真实性予以确认,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或是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因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即对于被告宏昱公司的欠款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对宏昱公司的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宏昱公司追偿。
陈长芹所涉借贷纠纷不止于此,她在泉州涉两家银行的多起金融纠纷,其中已宣判的有十几起,涉案标的金额8亿多,还有多起未宣判案件,据悉,总涉案金额可能高达20亿元人民币。
如何解决老赖执行难问题
为治理老赖,各地法院也是频频出绝招,除了对性质最恶劣的“老赖”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俗称“老赖黑名单”),进入名单的人将受到严格的信用惩戒: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无法购买机票和软卧车票,无法贷款,也不能去高级场所消费,“老赖”的生活称得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且,“老赖”名单还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失信执行人排行榜”,既可以查询全国自然人和法人“老赖”的失信排行,还可以按失信金额、失信时间、失信次数等排序查询。让“老赖”无所遁形。
虽然法院为打击“老赖”出了“黑名单,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如何管住老赖,成为大家头疼的问题,也有人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统一评分,避免老赖跨银行借贷,不过这一方法是否可行还有待商榷。
面对老赖治理难问题,你有更好的建议吗?欢迎留言探讨。如遇到借贷纠纷或有其它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在线 一对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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