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江西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像发了狂一样,撞到一名八旬老人,该老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驾车的是一名4岁女童,家长的疏忽引发如此大的事故,责任该谁承担?文典成都律师 为您解答。
家长疏忽 女童驾车撞死老人
据介绍,事发当天,电功三轮车直接冲向正在肉摊买肉的八旬老人,随即老人被抬上三轮车送医院治疗,遗憾的是该名老人没能抢救过来,据警方调查显示称,肇事的电动三轮车,之所以会突然失控,是因为一位家长停车后没拔钥匙,4岁女童模仿大人误操作了电动三轮车导致。
该事故责任该谁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岁女童明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叔叔带她外出却为做好安全措施,对该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而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对女童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死亡老人的家属可以向女童的叔叔和父母要求赔偿。
具体法律问题,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在线 一对一为您解答。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