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如果有私藏行为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一男子因一时好奇,将60发子弹带回家收藏,不料被妻子当做垃圾丢弃后,被垃圾分类人员发现报警。具体情况欢迎阅读本文了解。
一时好奇,非法私藏弹药获刑罚
2014年3月的一天,陈某帮朋友李某搬家时,在李某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某家属院老房的柴房内,发现了七八发步枪子弹,陈某因未见过真正的子弹,出于好奇,便向李某索要了这几发子弹。
后来,陈某在打扫李某柴房门前卫生时,又在柴房外的杂物堆中发现一塑料袋的50余发子弹。但陈某未将此事告知李某,随后将该60发子弹带回汉中市汉台区某小区家中,长期藏匿在卧室储物间纸箱子内,准备空闲时做个飞机模型。
然而,因事多时间长,陈某把子弹藏匿于卧室纸箱中的事给忘记了。搬家时被妻子当做垃圾丢弃。后被分捡垃圾的人发现报警。
民警通过调取小区视频监控发现子弹系被告人陈某所扔,遂将其抓获。之后,陈某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制式军用子弹60发,其中五六式7.62mm步枪子弹55发,六四式7.62mm手枪子弹5发,应当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制式军用子弹60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大家切勿因好奇而收藏违禁物品。如果您有具体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