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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室友骗传销身亡,对传销行为如何处罚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09 11:01:19 | 点击量:

近日,山西警方抓获了3名害死南充青年何林坤的犯罪嫌疑人,该传销窝点也被一举捣毁。传销害人不浅,对传销行为该如何处罚?针对这个问题,文典刑事律师为大家做如下解答。

对传销行为如何处罚

事件回顾:

何林坤在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读书时,与同住一个寝室的南部老乡杨某关系最为密切。今年4月29日,杨某给何林坤打来电话:“我在山西运城工作,公司有一份和工程造价专业对口的工作……”正叹息专业不对口的何林坤接到电话后立即返回南部,拟回家一趟后投奔在运城工作的同学杨某。出于对大学室友、老乡的绝对信任,6月22日,何林坤独自离开南部,前往运城。23日,何林坤平平安安到达运城。当天晚上,远在珠海和老家的亲人通过手机同何林坤进行视频通话,见何林坤确实和杨某在一起。

6月23日之后,家人再次电话联系何林坤时,何林坤都以“信号不好”拒绝视频通话。何林坤有亲人在山西,想去探望何林坤,何林坤称自己已在上海,予以回绝。此后家人再未联系到他。直到7月15日上午9点,何林坤的父亲何家贵接到运城警方打来的电话:“何林坤在运城被他人打伤,正在医院抢救……你赶快到运城。”何家贵等人立即飞赴山西,几经辗转于16日凌晨3时到达运城。然而当地派出所民警直接带何家贵等人到殡仪馆。看着阴阳两相隔的何林坤,何家贵等人痛不欲生。

经鉴定,何林坤头部受到致命创伤,加上肺部破裂导致死亡。

运城警方告诉何家贵:何林坤被骗入传销窝点后,传销团伙逼迫何林坤加入组织、引诱下线,何林坤不从,被殴打致死。事发后,警方捣毁了该传销窝点,参与殴打何林坤的4人中,抓获3人,还有一人在逃。

对传销行为如何处罚?

一.组织策划传销

1.违法行为7日以内,组织发展人员30人以下,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配合查案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行为7日以上10日以内,组织发展人员100人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被查处时能主动配合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10日以上15日以内,组织发展、聚集人员100人以上,社会影响很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行为15日以上,组织发展、聚集人员100人以上,或多次转移地区,或已被处罚过不改正,或有妨碍执法办案行为,社会影响强烈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5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

1. 违法行为7日以内,介绍、诱骗、胁迫3人以下,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配合查案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行为7日以上10日以内,介绍、诱骗、胁迫3人以上7人以下,能主动配合查处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法行为10日以上15日以内,介绍、诱骗、胁迫7人以上10人以下,对违法行为没有认识,不配合查处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参加传销

1. 违法行为7日以内,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配合查案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2. 违法行为7日以上15日以内,对违法行为没有认识,不配合查处的,处以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3. 违法行为15日以上,两年内曾受过同类处罚屡教不改或有妨碍执法办案行为的,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

1.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在15日以内,能积极配合查案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在15日以上1个月以内,或对查案不协助、不配合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8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在1个月以上,或有妨碍执法办案行为,或是两年内再犯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7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工商机关依《禁止传销条例》查封、扣押的财物

1. 能主动改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 有一定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但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积极协助查案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 能归还财物,或者财物价值损失在5%以下,对其行为有认识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4. 拒不改正,有一定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5. 拒不改正,有恶劣影响或严重不良后果的,处财物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如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销危害大,交友需警慎。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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