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深圳地铁7号线发生乘客慌乱事件。据乘客反馈,车厢有一乘客因不明原因奔跑,人群受惊引慌乱,致15名乘客轻微擦伤。
据目击者称,当时后面突然有人喊着火,有人喊有人拿刀,乱作一团。事件造成15人受伤。上午10时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官微通报此事称,据现场乘客反馈,车厢有一名乘客因不明原因奔跑,使人群受到惊吓引发慌乱,导致15名乘客轻微擦伤。事件发生后,车站第一时间报120及地铁公安。经工作人员组织和引导,车站客流秩序已恢复正常。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冷静,别慌张”。发觉拥挤的人群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然后根据相关人员的指示,有序撤离。然而在事故现场,我们发现有些人不明真相,乱传谣,说什么着火、杀人,这无疑于是火伤浇油。这种行为以及触及法律,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法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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