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闷热天气已经影响到了大家的生活和工作,为了缓解大家高温工作的压力,法律规定高温天气工作,员工可以领取高温补贴哦,你领取了吗?除此之外,法律还保护劳动者的哪些权利呢?欢迎阅读文典劳动维权律师整理的文章进行了解。
事件简讯:
杭州有一位年轻的老板,因为最近情绪暴躁、爱骂员工而整夜失眠,结果第二天恶性循环,数落员工变本加厉。当他找到杭州市七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朱长江求助时,他说很担心自己再这样下去,员工都被他骂走,这样公司就要垮了。
法律赋予劳动者这些权利
1、夏季高温补贴等必要劳动防护措施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这两年,广西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在6至10月份共5个月内,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幅度发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发放清凉饮料为由不用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不对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发放高温津贴,你们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2、平等就业的权利,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3、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4、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
5、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
6、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基础;
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保;
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果你的权利被非法剥夺,请拨打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维权热线,专业律师会帮你争取你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