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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和尚骗香火钱 涉嫌诈骗罪被拘留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18 14:10:27 | 点击量:

7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官方微信以“假和尚闹市撒野,佛不收你我收你!”的标题发布了一则信息后,引发多名网友热议和点赞。文中称,近日,在昆明市马街集市上,两名男子“全副武装”冒充和尚行骗,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目前,两男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冒充和尚骗香火钱  涉嫌诈骗罪被拘留


近日,在昆明市马街集市上,人头攒动,商户如林。人潮之中,最热闹的地方,就是某超市门口的一个摊位。两个剃着光头、身着僧袍的“和尚”吸引了很多群众驻足观看,只见一个“和尚”不停地敲着木鱼,口中念念有词。另一个来回转悠,不时地拉着过路行人递上平安符进行“佛法”宣讲,很多人纷纷“捐出香火钱”,购买了平安符祈求平安。正在巡逻的马街派出所民警看到此景,感觉两人行为异常,立即调集附近的巡逻警力上前将两人控制住。

回到派出所后,两名“高僧”露出了原形。经审,两名男子王某(男,53岁)、谭某(男,45岁),他们早些年就来到昆明以打工为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冒充和尚行骗的这个赚钱渠道。他们发现只要假借和尚的名义,就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他们便可以借此来骗取钱财。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忠、谭某波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诈骗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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