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一外企企业上班,张某受伤未持有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于 2016年8月14日在操作机器时受伤,2016年12月27日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其所受伤害事故为工伤,2017年3月3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2017年4月13日律师代理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补偿金律师函。经过协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支付了工伤补偿金。
【分析】张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报工伤?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因为张某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张某一直在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可否享受工伤补偿待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因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在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文典律师温馨提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时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要保管好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别如:胸卡、工作服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用以确定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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