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老年人来律所咨询,他们想要书写遗嘱,把自己的遗产归于某个人,但对于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不是很清楚。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一、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照此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就是法定继承人。
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养老养幼,巩固互助互爱、和睦团结的新型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划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ll条、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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