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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07 13:42:36 | 点击量:

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有些公司不想提供相关待遇,就可能辞退试用期内怀孕的员工,这样合法吗?下面让成都劳动纠纷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员工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但是怀孕女职工并不当然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表明该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极有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将面临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综上可知,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的,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但企业绝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或成绩是否达到转正考核标准或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才是企业能否辞退试用期怀孕员工的关键且唯一的因素。如果无故被辞退,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起诉。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文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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