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其它法援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其它法援知识

退役军人抚恤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8-01 10:39:28 | 点击量:

近日,财政部发通知表示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具体了解。

退役军人抚恤标准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相关知识推荐:

现役军人买房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如何处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01 10:39:28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即日起这些规定直接影响你的钱袋子

下一篇:工信部重拳整治骚扰电话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