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通过拆迁安置协议办理房产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房屋没有完整的产权,就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下面,文典成都律师 就为大家介绍下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或者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以上就是对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的介绍,如果你有具体问题需要律师解答,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 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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