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需要对医疗事故负责,而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如果当事人只是怀疑是医疗事故就不支付医疗费,是否合法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医院有过错患者可以不支付医疗费吗
当患者去医院治疗时就会和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这个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均应以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作为首要判定标准。只有对符合出院条件的病人,住院治疗已无必要,即使合同解除也并不损害患者健康,医院才可以以其长期拖欠医疗费为由解除医疗服务合同。而对于患病未愈,尤其是一旦出院即面临生命危险的危重病人,医院不得因其拖欠医疗费为由而随意解除合同。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与患者自身病情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只要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所有损害后果都由医疗机构承担,是不合理的。应该考虑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和诊疗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项赔偿比例。
由于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情况、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医疗经费的充足程度密切联系,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医疗机构的财产权益、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息息相关,如果由于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即认定由医院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不利于医疗事业的长期正常有序发展,也会影响到患者的整体利益。
医院有过错,患者也应支付其医疗费用。至于赔偿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等待法律裁定。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是两笔不同的款项。既然在医院进行了治疗,应付的医疗费用就应该支付给医院,至于医院有过错,应该付给患者的赔偿金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因此,医院承担过错责任和患者交医疗费是两个单独的行为,不能以可能存在医疗过错而拒支付医疗费。文典成都律师 建议大家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先搜集好相关证据,再及时向医疗卫生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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