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抚养权一方可以擅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吗?没有获得抚养权一方如果不同意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解答。
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是违法行为
【案情】甲与乙婚后生有一子。乙因打架伤人,被判刑3年,甲遂提出离婚要求。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独生子由甲抚养。离婚后不久,甲与吕某相恋,吕某表示愿与甲重新组成家庭,但不愿和甲之子一同生活。为了达到和吕某结婚的目的,甲未与乙商量,便将其子送给丙收养。乙出狱后,几经周折找到收养人丙,要领回其子,丙不允,双方发生争执。乙诉到法院,请求领回其子,自行抚养。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丙的收养行为无效,支持乙领回其子的要求。
《收养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经双方共同送养。”子女为父母共同所生,无论是父方或母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便离婚后,也不能消除这种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剥夺了另一方的抚养权,法律对于这种收养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甲未经乙同意,擅自将儿子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与法律规定不符。丙的收养不能成立。因此,法院作出支持乙领回其子的判决。
阅读完以上内容后,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可点击文典在线律师 ,在线获取专业律师的法律建议。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一篇:探视权行使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