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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能领的赔偿有

作者:成都劳动工伤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9-21 17:10:20 | 点击量:

员工在工伤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哪些赔偿呢?工伤期间解除合同对员工又有哪些不利?针对这个问题,文典成都劳动工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能领的赔偿有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不利之处:

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

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另外,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还将失去领失业保险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权利。所以,工伤期间建议大家不要随意离职,如果单位进行劝退,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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