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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07 13:56:23 | 点击量:


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法律咨询】

前段时间,我和前夫离婚,我们的女儿归他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再婚,又生了一个儿子,感觉到生活负担很大,我能减少给女儿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可以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以上就是关于生活困难能否建设抚养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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