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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应该赔偿多少

作者:文典离婚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30 13:53:14 | 点击量:

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虐待、遗弃或重婚等行为的就是离婚时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那么,过错方应该赔偿多少呢?是否有标准?下面,文典离婚律师就为大家一一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离婚过错方应该赔偿多少

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何确定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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