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想离婚,怎么办理?下面,文典离婚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下外地人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了,就需要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都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即使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能达到连续一年以上的条件,也可以在起诉时,去被告居住的法院起诉,也就是说被告居住地不再受必须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条件。
但是,事实上,仍然需要证明双方已经不在户籍地居住超过一年,也就是现行的居住证明。如果居住证过期怎么办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呢?也没有关系,只要能在起诉时找到被告,在被告当时的居住地起诉,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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