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下面让成都律师 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以现金发放工资的可以提供有加盖公司印章或工作人员书写或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工作证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实管理的证明等。另外,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佐证。
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也进行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表明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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