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成都社保局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津贴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如社保机构拨付费用不足以支付生育津贴,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如有结余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那么生育津贴怎么计算?下面是文典律师收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一)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以上就是成都生育津贴计算的相关介绍,相信大家比较清楚了。如果中如果遭遇劳动方面的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解决。若有法律疑问,也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一篇:公司单方面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下一篇: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