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有义务赔偿受害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经济损失。但是有些受害方为了获得更多赔偿,一直不愿意出院,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一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故意延迟出院时间。而有些医院为迎合病人,对这种人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不支付他医疗费了,让他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第2款虽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包括患者在内的肇事者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只能是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或过失相应的合理损失。对于伤者符合出院条件仍拒不出院扩大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属于不合理损失,患者有权不予负担。
总之,伤者拒不出院扩大的医疗费等损失,系伤者自己故意造成的,与伤者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与患者无关,应由伤者自己承担。当然,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亦可采取请第三方调解妥处纠纷、停止支付医疗费等方式促使伤者自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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