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400-900-9915

继承权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继承 > 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09 14:11:23 | 点击量:

丧失继承权,是指本来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因触犯了法定条件,被法律剥夺继承遗产的资格。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由法律直接强制规定的。下面让文典律师来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权利的丧失

遗产继承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以上就是遗产继承权丧失情况的介绍,相信大家比较清楚了。如果面对遗产继承的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当然也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在线律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6-09 14:11:23 【打印此页】【关闭

上一篇: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下一篇:如何取得继承权,有哪些方式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