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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样维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06 13:38:04 | 点击量:

漫漫人生路,波折人人有,谁也不能保证其生活总能一帆风顺,偶尔的小插曲总会不期而遇。生活的不如意,工作的不顺心也就罢了,居然还闹出工伤,巨额的医药费单靠自己完全无法承担,只能指望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可抠门的公司偏偏却没买,在承受伤痛的折磨的同时还要隐忍心灵的悲愤,昂贵的医药费我该找谁“买单”呢?工伤维权到底该怎么进行呢?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工伤怎样维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遭受工伤如何维权

第一、申请劳动仲裁

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维权赔偿的介绍,相信您现在有了一定的了解。遭遇此类纠纷,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的疑问,可以咨询问答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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